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浙江省医学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为Zhejiang Medical Association,缩写为ZJMA;在对外交往中可使用“中华医学会浙江分会”的名称,英文名称为Chinese Medical Association Zhejiang Branch,缩写为CMAZB。

第二条 本会是全省医学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法人社团。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是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发展我省医学科学技术和医学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坚持党的领导,团结组织广大医学科技工作者,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和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政策,崇尚医学道德,弘扬社会正气等等。坚持民主办会原则,依法维护会员与医学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扬学术民主,提高医学科技工作者的专业技术水平,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医学科学技术队伍的成长,促进医学科技与经济建设相结合,为会员和医学科技工作者服务,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建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聚焦规范提升,加强风险防范,积极参与清廉社会组织建设。

本会办会方针: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坚持健康中国战略,围绕新时代国家科学技术研究重点和卫生健康工作有关任务开展工作。树立依靠科技进步、面向经济建设的思想。提倡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反对学术不端行为。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尊重患者和受试者,倡导“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基础理论与实践应用相结合,加强中西医团结合作。发扬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优良传统。

第五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浙江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接受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的指导。

本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的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本会的党建领导机关为中共杭州市下城区天水街道党工委。

第六条 本会住所:杭州市武林广场浙江省科协大楼9楼,邮政编码:3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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