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会会员类别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个人会员类别为普通会员、专科会员、专家会员、资深专家会员和名誉专家会员五类。

第九条 会员条件

拥护本会章程,遵纪守法,践行科学道德规范,符合下列会员条件者,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一)普通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等医学院校毕业,获得执业许可的住院医师、助教,实习研究员、助理编辑、技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

2.从事与医学有关学科的工作,具备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者。

(二)专科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会普通会员中,取得中级职称技术职务后,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的要求,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者;

2.经过相关专业培训已取得相关专业资格者,或通过专科资质培训且合格者;

3.取得本专科高级职称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者;

4.符合经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定的专科分会规定的其它条件者。

(三)专家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的专科会员,取得主任医师、教授、研究员或相应职称,具有较高的学术威望,热心本会和所在专科分会工作,能履行专家会员义务者;

2.任专科分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以上职务,在本专业领域作出突出贡献者;

3.符合经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定的专科分会规定的其它条件者。

(四)资深专家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在学科发展中作出重要贡献,任专科分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年龄在75岁以上的专家会员,能履行资深专家会员义务者。

(五)名誉专家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著名的省外医学专家、外籍医学专家和我国港、澳特区及台湾省的著名医学专家,支持本会工作,对我省医学科技事业发展有重要贡献者,或非医学界的省外或外籍专家和知名人士,支持本会工作,对促进我省与国内外医学交流做出重要贡献者。

(六)单位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各市县级医学会以及与本会专业有关,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

2.与本会专业有关、愿意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具有一定社会影响、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的医疗卫生、医学教育、医学科研机构和依法登记成立的社团,以及医药企业单位。

第十条 入会程序

(一)个人会员

普通会员由本人提交申请书,本会普通会员两人介绍或所在单位推荐,由本会组织管理部门审批并向组织工作委员会报备,由本会统一管理。

专科会员由本人提交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同意及专科分会审核推荐,由本会组织管理部门审批并向组织工作委员会报备,由本会统一管理。

专家会员由本人所在专科分会审核推荐,由本会组织管理部门审批并向组织工作委员会报备,由本会统一管理。

资深专家会员由专科分会或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提出推荐人选,报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批,由本会聘任。

名誉专家会员由本会专科分会常务委员会或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提出推荐名单,报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批,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备案,由会长授予证书。

(二)单位会员

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批后颁发证书。

第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普通会员与专科会员

1.权利

(1)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享有对本会和所在专科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优先参加本会和所在专科分会组织举办的有关学术活动,并优先选派出席有关的国际学术会议;

(4)优先取得本会或所在专科分会的学术资料;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和所在专科分会的决议、决定,完成本会和所在专科分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3)参加本会和所在专科分会组织的有关社会公益活动;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6)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7)支持本会事业的发展。

(二)专家会员

除享有和履行普通会员与专科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外,尚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权利 免费获得本会年度学术活动计划表、浙江省医学会会讯、相关学术期刊或所在专科分会论文汇编。可优先被推选为浙江省医学会各工作委员会委员及浙江省医学会相关专科分会委员会委员、学组组长及以上职务候选人。

2.义务 参与本会组织的对浙江省卫生健康工作发展战略、政策、重大决策的论证、咨询等活动。

(三)资深专家会员

除享有本会普通会员与专科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外,尚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权利 终生享有资深专家会员资格。免费获得本会年度学术活动计划表、浙江省医学会会讯、有关学术期刊或所在专科分会论文汇编。

2.义务 参与本会组织的对浙江省卫生健康工作发展政策、策略的论证、咨询等活动。

(四)名誉专家会员

1.权利 享有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

2.义务 应邀参与本会组织的对浙江省卫生健康工作发展战略、政策、重大决策的论证、咨询等活动。

(五)单位会员

1.权利

(1)派代表参加本会组织的国内外有关学术活动;

(2)取得本会有关学术资料;

(3)可要求本会给予技术咨询、协助举办培训班及国内外学术会议;

(4)享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义务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决定,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社会公益活动。按期缴纳会费。支持本会事业的发展。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各类会员证书或聘书均由本会统一印制。

第十三条 普通会员、专科会员、专家会员、单位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如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及有关专科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收回会员证书。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或受到刑事处罚者,经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报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后,予以除名,并追回或宣布作废其会员证书或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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