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学会关于开展初级呼吸治疗师培训基地申报及师资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0-2021年,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工作部署,浙江省医学会联合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江医院共同举办了浙江省初级呼吸治疗师培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提升了区域内呼吸治疗专业水平,为浙江省卫生应急人才培养提供了助力。为巩固提升浙江省初级呼吸治疗师培训各方面工作取得的积极进展,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作安排,现拟统筹推进各地市初级呼吸治疗师基地申报及师资培训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工作安排

(一)初级呼吸治疗师基地申报

1.申报要求:我省各地市设有成熟呼吸治疗组的三级综合性医院,要求呼吸治疗组中50%成员有呼吸治疗师专业培训经历。具体要求见《浙江省初级呼吸治疗师培训基地申报自评表》(附件1)。

2.申报时间:2021年1115日至2021年1130日。

3.申报方式:拟申报基地于规定时间内填写《浙江省初级呼吸治疗师培训基地申报自评表》并寄送至浙江省医学会。浙江省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基地遴选,原则上11个地市各设立1—2个培训基地。

(二)初级呼吸治疗师师资培训

1.培训对象:初级呼吸治疗师培训基地申报单位中从事呼吸治疗工作三年以上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医护人员,每个基地推荐1-2人参加师资培训。具体人员要求见《浙江省中级呼吸治疗师/初级呼吸治疗师导师培训报名表》(附件2)。

2.报名方式:与基地申报材料同时报送。

3.培训安排:线下实践+理论培训。

1)线下实践培训

培训时间:202211日起分批次进入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及其他联合培训基地进行线下实践培训,脱产培训时间为1个月。

培训内容:临床实践内容(具体培训课程由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制定)

2)线下理论培训

培训时间:完成线下实践培训课程后统一安排1周时间集中开展线理论培训。

培训内容:专家专业课程授课、带教能力授课及工作坊等。课程安排详见《浙江省中级呼吸治疗师/初级呼吸治疗师导师理论培训课程》(附件3)。

培训考核:完成实践和理论培训课程,经考核合格后授予浙江省中级呼吸治疗师培训合格证明》,经医院导师考核合格的学员同时可获得《浙江省初级呼吸治疗师师资培训合格证明》

3其他培训内容:

免费提供初级呼吸治疗师培训课程,不强制要求,不纳入师资培训课程安排。

二、培训收费

(一)初级呼吸治疗师培训基地申报、认定不收取费用。

(二)初级呼吸治疗师师资培训线上、线下课程费用合计2000元/人,由浙江省医学会收取,缴费时间另行通知。

银行账号:10459000000308204

开户行:华夏银行杭州分行新华支行

户名:浙江省医学会

(缴费备注:姓名+呼吸师师资培训)

、联系方式

系 人:浙江省医学会  史雅雅

联系电话:0571-87567837

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广场省科协大楼10楼1003

 

附件1.浙江省初级呼吸治疗师培训基地申报自评表

附件2.浙江省中级呼吸治疗师/初级呼吸治疗师导师培训报名表

附件3.浙江省中级呼吸治疗师/初级呼吸治疗师导师理论培训课程

 

                             浙江省医学会

2021118

附件1.浙江省医学会新增呼吸治疗单修基地自评表.docx

附件2 浙江省中级呼吸治疗师、初级呼吸治疗师导师培训报名表.docx

附件3.浙江省中级呼吸治疗师、初级呼吸治疗师导师理论培训课程.docx

浙医会〔2021〕242号 浙江省医学会关于开展初级呼吸治疗师培训基地申报及师资培训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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