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高等医学院校,省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省级有关学(协)会:
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2〕13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应为在职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既往担任过国家级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负责人。项目申报须符合《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及《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2023版)中的有关申报条件。
二、受疫情影响未能举办的202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新申报面授项目,拟2023年继续举办的,可申请2023年备案项目。对于符合项目备案基础条件(即规范完成举办、按要求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填报执行情况、所填报的执行情况均获审核通过),且及时填报举办前报备信息的2022年备案项目,根据需求可继续申请2023年的备案项目。
三、新项目系统申报启止时间为2022年7月16日0:00至2022年9月5日24:00,备案项目系统申报启止时间为2022年7月16日0:00至2023年1月10日24:00,请各地市按照以上时间要求设定本辖区的申报时间范围,各申报单位须在上一级规定的申报时间范围内逐级上报。所有项目申报以系统提交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四、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2023版)做好项目的形式审查工作。纸质申报材料系统在线打印,材料一式一份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申报单位盖章后逐级上报。请各地市做好项目申报材料汇总,项目汇总表盖章后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我办存档保存。新项目申报纸质材料请于2022年9月10日前报送,备案项目申报纸质材料2023年1月15日前报送。
五、为保证我省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新申报项目的质量,我委将对新申报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开展形式审查和专家预审,并择优上报推荐。
联系人: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单单 顾海雷
联系电话:0571-87567839,0571-87709063。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武林广场浙江省科协大楼10楼1002室,邮编:310003。
附件:《关于申报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2〕13号)
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pdf
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15日